南宫28官网- 南宫28官方网站- APP下载焦某某与河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濮阳昆吾路证券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濮阳分行股票交易纠纷案
2025-09-08南宫28官网,南宫28官方网站,南宫28APP下载
原告诉称:1997年8月份,我用自己有效的身份证在被告濮阳证券部填写了自己的详细简历及地址等有关登记手续,开设了资金帐号,办理了委托代管等手续,又相继购买了股票。1999年8月份,我发现被告濮阳证券部违规将我的(略)元股票卖掉并转到被告工行下属分支机构牡丹卡部一个以所谓我的名称设立的帐户上,且该款被他人冒领。被告濮阳工行、濮阳证券部未严格履行自己的审查职能,致使给他人以我的名义办理了牡丹证券卡,并将我的股票买掉,给我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现要求二被告支付帐面实际资金(略)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濮阳工行辩称:l、我们已严格审核了身份证、股东卡做到了三个相符,即股东卡与身份证上的姓名相符,身份证相片与申请办卡人一致,申请表内容与身份证、股东证相符后发放了牡丹证券专用卡,并经与申请人在濮阳证券部的备案材料核对无误后,才申请人在我行的帐户和濮阳证券部的资金帐户联通,牡丹证券专用卡方可使用。故原告在诉状中所称的我们对工作不负责,审查不严与事实不符。我们履行了审核义务,不应承担任何责任;2、由于原告管理不善的过错,使他人利用了其身份证、股东卡、资金帐户、交易密码,从新设立了牡丹卡帐户,造成原告资金损失,我单位不应承担任何责任。3、该案涉嫌犯罪,且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应中止该案的审理。
经审理查明:1997年8月份,原告持兰考县公安局l987年l2月31日签发的有效期为l0年的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号为(略)(略));4、住址为河南省兰考县X镇X街X号)在被告濮阳证券部填写了详细简历及地址等有关登记手续,并在该部开设了资金帐号(7171),存入了资金,办理了证券交易卡,并设定了密码,其先后购买了民族集团、焦某万纺、深科技、山东黑豹、深能源、基金裕阳股票,其证券帐户内的证券和资金帐户上的资金在濮阳证券部托管。原告并于当月在濮阳工行办理了牡丹证券专用卡(牡丹灵通卡),卡号为:(略)(略)。
另查明:为使在濮阳证券部作证券交易的股民存取资金方便,濮阳证券部于1997年6月6日与牡丹部联合推出了一种新型结算工具——牡丹证券专用卡。即股民可持投东卡、身份证到牡丹卡部申请办理牡丹专用卡,经牡丹卡部审核后,发给此卡。然后,牡丹卡部将股民的申请表送交濮阳证券部,濮阳证券部经核对,证实申请表上的身份证和资金帐号与在该部的登记相符后,即将资金帐户联通。牡丹证券专用卡方可使用。办理该卡的股民,可凭卡和密码到濮阳工行所辖的安装POS机的任何一个储蓄所存入购买证券的现金和支取其在濮阳证券部资金帐户上交易资金。二被告联合推出牡丹证券专用卡结算办法后,被告濮阳工行在未收到原告申请注销卡的情况下,又于1999年8月9日为他人以原告焦某某的名义办理了牡丹证券专用卡(卡号为(略)),濮阳证券部审核后,联通了焦某某在濮阳证券部7171的资金帐户。他人于99年8月10日以每股29.89元的价格卖掉900股深科技,买入时其中有300股为38元,600股为33.73元;以每股1.5元的价格卖掉基金裕阳(略)股,买入时每股为1.54元;以每股9.02元的价格卖掉深能源1000股,买入时每股为10.47元;以每股11.308元的价格卖掉山东黑豹6O0股,买入时每股为17.19元,并存入原告焦某某的7171资金帐户。1999年8月ll日他人从原告资金帐户两次分别取走(略)元、(略)元,当月12日又被他人取走(略)元。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章程第10条规定:“持卡人须妥善保管牡丹灵通卡和个人密码。持卡人遗失牡丹灵通卡应及时办理书面或电话挂失。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发卡机构对电话挂失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生效,挂失生效前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挂失后如须补办新卡,可凭书面挂失申请书和本人身份理补办手续。”第12条规定:“牡丹灵通卡基本帐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办法付利息。”牡丹灵通卡使用规定第2条第1款规定:“牡丹灵通卡为卡折合一、一户一卡、通存通兑的活期储蓄帐户。”第l6条规定:“牡丹灵通卡不设有效期,如卡片损坏,应办理换卡手续。持卡人终止使用牡丹灵通卡应向发卡行提出书面销卡申请,发卡银行受理销卡申请后,即可为持卡人办理销卡手续。若持卡人牡丹灵通卡对应的活期储蓄存款帐户挂失或销户,其牡丹灵通卡当即作废,持卡人应将牡丹灵通卡交回发卡银行。”
本院认为:原告焦某某委托被告濮阳证券部代理其进行证券交易,并将其证券和交易资金交于濮阳证券部托管,双方形成了委托代理和保管关系。在原告未对其交易资金进行处分的情况下,被告濮阳证券部在股民开设资金账户,取得从事股票交易资格后,负有保守股民账户、交易秘密及股民交易资金安全的义务。因二被告审查不严,使他人以原告的资金账户另办理了一张牡丹灵通卡,导致原告股票被卖、交易资金被盗,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二被告应负全部过错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故原告要求二被告赔偿交易资金和相应利息损失的请求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股民购买股票的目的是获取利润,因股民的股票已经被盗卖,股民不能获得期得利益。股民的实际损失应当是购买股票时的资金。二被告均辩称其已严格履行了审核义务,不应承担责任的理由没有事实根据,本院不予采纳。因该资金在二被告处,导致股票被卖、资金被盗,二被告均有过错。刑事追偿或经济赔偿是权利人请求补偿损失的两个渠道,原告向二被告获得经济赔偿后,二被告可以在刑事案件侦破后向犯罪嫌疑人追偿,该风险责任不能让善意的权利人承担,且该案不具有法定的中止事由,故被告濮阳工行辩称该案应中止审理的理由,本院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判决如下: